领事公约。 1962年11月8日在布加勒斯特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外交和领事关系
登记号码:6845
签署年份:1963-08-01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罗马尼亚*,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
保管国家:罗马尼亚
文本语种:克罗地亚语,罗马尼亚语
向派遣国国民的领事,领事官员和领事雇员送达的传票应为书面形式,如果未出庭,则不得规定强制措施,主管当局也不得对这些人处以罚款。属于派遣国国民的官员和领事雇员在履行公务方面不受管辖地管辖。如果派遣国的船只失事或损坏,则接受国当局应立即通知领事,并应将为保存和保护船舶,船员,乘客和货物而采取的措施通知领事。领事和领事人员的其他成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是送达国国民应当免除直接税和对接收国国民施加的所有金钱或其他义务,如果免除这种义务领事应有权登记其本国国民的出生和死亡,并在结婚双方均为结婚国国民的情况下,对结婚进行庄严的登记。本国法律,解散派遣国国民之间的婚姻并颁发适当的民事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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