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修订的《农业贸易发展和援助法》第一标题下的《农业商品协定》。 1962年11月24日在亚松森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商品,农产品,农业,贸易方式
登记号码:6821
签署年份:1963-07-16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巴拉圭,美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西班牙语,英语
两国政府同意,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将使用根据本协定进行的销售而产生的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的担保,其优先顺序和顺序如下: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应出于以下目的决定所显示的金额:巴拉圭政府同意,它将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防止转售或转运到其他国家或用于国内以外的用途用途(除经美国政府特别批准的转售,转运或使用外)根据本协定规定购买的多余农产品,并确保购买此类商品确实不会导致对美国不友好的国家增加这些商品或类似商品的供应。两国政府应根据该法签署一项或多项商品协议,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超过两年的根据本协议可能到期或应到期的巴拉圭担保退款将由该国政府进行。美利坚合众国的资金。(1)根据该法第104(e)条的规定,这些贷款将提供给巴拉圭的美国商业公司以及这些公司在巴拉圭的分支机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以促进巴拉圭的业务发展和贸易扩展。致美国公司和巴拉圭公司建立设施,以帮助利用,分配或以其他方式增加美国农产品的消费和市场。两国政府同意,他们将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以确保所有买卖活动根据该协定,剩余农产品的数量不会取代美利坚合众国在这些商品,或不适当地破坏世界农产品价格或与友好国家的正常商业贸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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