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马来亚和圣诞节岛之间交换邮政包裹并收取贸易费用的协议。
条约类型:封闭多边
条约主题:地名,邮政服务
登记号码:6815
签署年份:1963-07-15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澳大利亚
保管国家:马来亚联邦
文本语种:英语
(1)收取贸易费用后,包裹的目的地办事处或目的地国邮政局为此目的指定的其他任何办事处,应立即填写贸易中题为“服务指示”的部分收取汇票单,并在其上加上日期戳印后,应将其免费寄回包裹原件邮局或原本邮寄国国家邮局专门指定的邮局。如果圣诞节岛邮局希望通过马来亚邮局向或从马来亚邮局拥有,而圣诞节岛没有邮局的邮政局发送或收取贸易手续费包裹,马来亚邮政局应将其自己的已付贸易费用清单的金额减去该金额的百分之一后的一半,记入汇票帐户中圣诞节岛的借方,以及应当将已支付的贸易费用清单和帐户中已支付的贸易费用命令送至圣诞节岛。(2)当在收取贸易费用,目的地办事处或任何其他机构之前错放,丢失或销毁了贸易费用汇票单时,目的地国邮政局指定的其他办事处应准备一份重复的贸易手续费汇票单。如果马来亚邮政局同意圣诞节岛支付的贸易手续费汇票单上的要求,则应包括以下金额:清单中的钱,要少于该金额的百分之一的二分之一,才能记入汇票帐户中圣诞节岛的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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