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票据,构成交换正式出版物的协议。 1963年1月3日至9日,曼谷。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出版物
登记号码:6795
签署年份:1963-07-01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泰国,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保管国家: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文本语种:英语
如果上述规定对泰国政府来说是可以接受的,我荣幸地建议,本说明以及阁下在这种意义上的答复,应被视为构成两国政府之间在此问题上的一项协定,该协定应该通知自您的答复之日起生效,并应一直有效至任一政府通过外交途径书面通知终止通知后十二个月届满。在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代表和泰国政府关于官方出版物交换的代表之间,我荣幸地代表英国Her下政府提出以下建议:两国政府应根据以下规定交换官方出版物: ,我谨通知阁下,上述规定是泰国皇家政府可以接受的,因此,泰国皇家政府同意将您的照会和本答复视为两国政府在此事上的协定,该协定应生效在这天的这一天,该期限将一直有效,直到任一国政府通过外交渠道书面通知终止本国合同后十二个月届满。英国和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泰国政府关于官方出版物的交换。(5)大英博物馆应以联合王国的名义收到出版物,泰国国家图书馆以泰国的名义收到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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