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应设立边境安全和特定边境问题委员会,由高级别委员会不时商定的泰国政府和缅甸联邦政府的官员组成。边界安全和特定边界问题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就解决边界地区可能出现的共同安全问题和其他具体问题所需采取的措施进行磋商。泰国政府与缅甸联邦政府于1963年5月17日达成的边界安排与合作协定,关于边界安全和其他具体边界问题,还进一步达成协议:前款规定,边防总委员会,区域边防委员会以及次区域边防委员会的开会频率和地点应由(a)应设立一个高级别委员会,由本协定附件一所规定并经双方共同商定的泰国政府和缅甸联邦政府的代表和高级官员组成不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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