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管制奥地利共和国和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之间的小规模边防运输的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边疆
登记号码:6768
签署年份:1963-06-06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奥地利*,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
保管国家:奥地利
文本语种:克罗地亚语,德语
边境口岸卡有权使持有人一次穿越边境并在另一边疆区中规定的期限内停留,该期限不得超过三天,而放牧牲畜应通过与其相同的边境口岸带回被驱逐到牧场上的,所有人(制造厂)应提前通知其返回两个缔约国边境海关机关,并出示牲畜通行证。双重主人的牲畜未记录在双重主人证书和牲畜中被带到另一边疆地区工作或放牧或进行兽医处理,繁殖,gel割或称重的其他边疆居民,应从其来源地获得牲畜通行证。永久居住在任何一个边疆地区的奥地利和南斯拉夫国民根据本协定的规定,安全区有权每月穿越边界四次,并停留在另一边界z在每种情况下不超过60小时。第(a)款所述的不动产的所有人,由于年龄或身体或法律上的残疾而无法亲自种植或管理其土地所有权但是,保留双重所有者的身份,并应颁发双重所有者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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