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协议-第二个电信项目(相关信件,附件第4号贷款条例和世行与埃塞俄比亚帝国电信局之间的贷款协议)。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贷款,电信
登记号码:6765
签署年份:1963-06-05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埃塞俄比亚,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保管国家: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文本语种:英语
鉴于世行与埃塞俄比亚帝国电信委员会(以下称借款国)之间就此达成偶数协议,该协议及其中的时间表以下简称为贷款协议2,世行已同意向借款人以《贷款协定》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为条件,折合相当于209万美元(290万美元)的各种货币,但前提是担保人同意担保借款人的债务发生《贷款条例》第02条所规定的此类贷款的划船者,并应在银行将其通知借款人的通知后继续进行六十天,然后在该延续期间的任何后续时间,银行可以选择宣布立即偿还应偿还的贷款本金和所有未偿还债券的本金,并在任何此类宣布后即使本协议或债券中的任何相反规定,该本金应立即到期并应支付。在不限制或限制本协议所包含的其他任何盟约的情况下,担保人特此无条件地将担保人作为主要担保人。债务人的本金,债券的本金和利息,债券的本金和利息,预付的保险费(如果有的话)或债务人的债权(如果有的话),而不仅仅是保证人债券协议和债券中规定的所有债券的赎回以及借款人所有契约和协议的准时履行。(c)借款人应保留足以识别从货物中融资的货物的记录。贷款的收益,披露其在项目中的用途,记录项目的进度(包括其成本)并根据始终保持良好的声音进行反映实行借款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并使世界银行的代表能够检查项目,货物,借款人经营的设施以及任何相关记录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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