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自领土之间和之外建立定期航空服务的协议(包括附件和注解)。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运输,航空
登记号码:6726
签署年份:1963-05-15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约旦,瑞典
保管国家:国际民航组织
文本语种:英语
4)如果指定航空公司无法就上述任何一项运价达成协议,或者由于某些其他原因无法按照本条第(2)款的规定确定运价,或者在30天的前15天内在本条第(3)款所指的期限内,缔约一方将其对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商定的任何关税不满意的情况通知缔约另一方,缔约双方航空当局应(a)缔约一方关于从事国际空中航行的航空器的进出本国领土或该航空器在其境内的经营和航行的法律和法规其领土应平等地适用于缔约另一方指定空运企业的航空器,不分国籍,并应遵守(2)就AB Aerotransport(ABA)雇用参与斯堪的纳维亚航空系统(SAS)的其他航空公司的飞机,机组人员和设备而言,则本协议的条款应适用于AB航空运输(ABA)的飞机,机组人员和设备,并且瑞典主管当局和AB航空运输(ABA)应承担本协议的全部责任因此,2)本条第(1)款所指的运价,应尽可能由缔约双方指定的有关空运企业同意,并应与在整个或部分航线上运营的其他空运企业协商,并如有可能,应通过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定价机制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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