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所有权转让给浓缩铀的协议。 1962年6月27日在维也纳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核问题,能源
登记号码:6688
签署年份:1963-04-30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比利时,刚果(利奥波德维尔),国际原子能机构*
保管国家:国际原子能机构
文本语种:法语
鉴于原先提供浓缩铀并授权出口TRICO反应堆的美国,今天已通知比利时和刚果,它同意提议通过比利时的中间商将浓缩铀的所有权从比利时转让给刚果。原子能机构认为,该浓缩铀和该反应堆此后将由原子能机构与刚果之间的一个项目安排覆盖,并且该浓缩铀应被视为联合国提供的材料的一部分。鉴于,比利时政府(以下称“比利时”)于1958年12月9日从美利坚合众国(以下称“美国”)政府购买了某些浓缩铀,供在TRIGA Mark I研究堆中使用。利奥波德维尔Lovanium大学(以下称“ TRICO反应堆”)在本协议生效后,拥有55 fu中的浓缩铀的所有权el元件,一个局部元件和两个裂变计数器,这些元件和计数器目前由刚果拥有,位于TRICO反应堆及其相关设施中,最初是由比利时从美国TRICO反应堆制造商那里获得的美利坚合众国应自动从比利时转移到原子能机构,然后立即从原子能机构转移到刚果。鉴于比利时已同意向刚果政府(利奥·波德维尔)(以下简称“刚果”)捐款,它从美国购买的铀,并为此目的通过国际原子能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将浓缩铀的无偿所有权转移到刚果(b)进口后三十天内的任何时间本协议生效的任何一方均可以检查其所有权转让给的浓缩铀的确切数量和浓缩,但前提是验证的全部费用(包括销毁的任何零件或柜台的费用)应由执行验证的一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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