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坚合众国大使馆对突尼斯外交国务卿秘书处表示赞赏,并提及1962年7月30日国际开发署署长给计划和财政大臣的信2。突尼斯政府获悉,美国政府准备达成一项协议,以支持突尼斯政府的三年计划。迄今为止,根据《外国援助法》可提供的发展贷款和赠款援助在这方面,必须符合根据该法的外国标准资助的所有商品和服务。使馆很高兴地通知突尼斯政府,在拨款的情况下,美国政府将根据以下列出的条款和条件,自1962年7月1日起,提供总额为$ 180,000,000的援助突尼斯政府的三年计划宣言.1962年2月在华盛顿政府代表之间进行的讨论之后,突尼斯政府对美国政府可能提供的长期援助进行了承诺( a)保持足够的准备金以避免国外支付的困难,(b)采取货币和财政政策8来避免通货膨胀,(c)有序地将所有公共投资纳入预算,尤其是针对劳工,密集投资计划,以及(d)与美国政府定期对《三年计划》下的计划进行联合审核。如果上述理解为突尼斯政府所接受,则本说明和答复均同意其中应构成两国政府之间的协议,该协议应在突尼斯政府答复之日生效。...
交换构成美利坚合众国和突尼斯之间有关向突尼斯三年计划的资金承诺的协议的票据pdf预览版交换构成美利坚合众国和突尼斯之间有关向突尼斯三年计划的资金承诺的协议的票据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