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备忘录,构成与台湾高雄附近的通讯设施建设有关的部分。 1960年4月15日,台北。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电信
登记号码:6667
签署年份:1963-04-24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中华民国,美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英语,中文
36.关于美国政府希望在高雄附近建立一个通信设施,要求建造两个带有营房和辅助设施的天线的愿望,外交部希望确认其理解,柯林斯的规定通过交换日期为1958年8月6日的票据以及同日随附的信函生效的《散射波无线电设施协议》将比照适用于上述设施的建造,维护和运营以及现在的美国人员在台湾或可能为了执行该谅解而要进入台湾的人员,并且在两国政府之间正在谈判的《部队地位协定》生效后,有关设施及其人员将自动在下面覆盖。美利坚合众国大使馆荣幸地提及美国政府希望在高雄附近建立一个通信设施,要求建造两个带有营房和辅助设施的天线,并要求外交部确认《科林斯散射波无线电设施协定》的规定是通过交换来实现的1958年8月6日的说明以及同日的随附信2比照适用于上述设施的建造,维护和运营,以及现今在台湾或可能进入台湾从事该工程的美国人员。履行备忘录的目的是为了在美洲和中国之间达成协议1与美利坚合众国就台湾高雄市附近的通讯设施的建设达成协议。确认其理解,即在签署《部队地位协定》后h两国政府目前正在谈判中,有关设施及其人员将自动在其下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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