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提供的协助:(a)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或由该国政府资助的与本协议相关的已使用或将要使用的财产或资金,应免征所有权或使用税以及任何哥斯达黎加的其他税费,投资或存款要求以及货币管制,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此类财产或资金的进口,出口,获取,使用或处置,均应免征关税,关税,进出口哥斯达黎加的税款,购买或处置的税款以及任何其他税款或类似费用。哥斯达黎加政府将接受特别任务及其人员,以履行下文中的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的职责,并将对此特别考虑美利坚合众国政府驻哥斯达黎加外交使团的任务及其人员根据该协定提供的协助应受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的适用法律和法规的约束,并应得到该国政府的此类协助。哥斯达黎加应遵守哥斯达黎加政府的适用法律和法规,自生效之日起,本协议将取代美利坚合众国与哥斯达黎加共和国之间签署的《第四点技术合作总协定》。 1951年1月11日,哥斯达黎加圣何塞1于1951年12月19日至20日在圣何塞通过交换纸币进行了扩展和修正。这些人及其家庭成员在付款时应享有相同的待遇。根据政府的规定,进口到哥斯达黎加供个人使用的个人动产(包括汽车)的关税和进出口关税哥斯达黎加致美国大使馆外交人员的通知。...
经济技术及相关援助总协定。pdf预览版经济技术及相关援助总协定。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