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构成和平部队计划协议的票据。 1962年8月24日,加德满都。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援助,志愿者,和平
登记号码:6637
签署年份:1963-04-18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尼泊尔,美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英语
为了使美国政府能够履行本协议规定的责任,尼泊尔Ma下政府将收到和平军团的代表,该代表的职员和美国私营组织的职员将根据与该组织签订的合同履行职责。尼泊尔政府可以接受的美国政府。美国政府将根据尼泊尔国王Government下政府的要求,并经美国政府批准,执行双方同意的和平部队志愿人员尼泊尔国王je下政府将免除志愿者收取的用以支付生活费用和来自尼泊尔境外来源的收入的所有税款,所有关税税款或针对其为尼泊尔引进的个人财产收取的其他税款抵达时或抵达时可自用,并免除所有其他税费(包括移民费),但许可费,税款或设备,用品和服务价格中包含的其他费用除外。尼泊尔Ma下政府将向和平队代表及其工作人员提供与与美国援助团(USAID)具有同等职等职等的人员一样,将关税或其他个人财产引入尼泊尔供个人使用。引入尼泊尔和平部队计划的美国政府资金将获得相同待遇作为美利坚合众国大使馆的资金,用于投资/存款要求,货币控制和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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