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与巴西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之间的特殊技术服务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援助,合作
登记号码:6633
签署年份:1963-04-18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巴西,美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葡萄牙语,英语
本协议的规定自其生效之日起,适用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迄今向巴西政府提供的任何技术人员或专家的工作。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机构科学与文化合作跨部门委员会的工作,迄今两国政府之间尚未达成书面协议或安排,但此类工作仍将继续。本协议生效之日。应巴西政府的要求并经以下国家同意,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将不时向巴西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开放。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在与美利坚合众国经济发展有关的任何活动领域中的技术人员和专家服务巴西特斯拉,这属于美利坚合众国技术合作计划的范围。在此,我很高兴地通知您,巴西政府同意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的建议,并考虑该注释和您上述的注释构成我们两国政府之间的协定,该协定应于1960年12月31日临时生效,并最终在巴西政府通知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之日生效美利坚合众国政府(除特殊项目协议另有规定外)将支付根据本协议向巴西政府提供的专家和技术人员的薪金和其他费用以及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可能产生的其他行政性支出与本协议项下的活动建立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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