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对于任何不受本条G款所指的选择而在以从美利坚合众国获得的材料为燃料的反应堆中生产的特殊核材料,这超出了阿根廷对这种材料的需求。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应拥有并特此授权其和平利用原子能计划:(a)以当时在美利坚合众国普遍生产的价格购买这种材料的特殊核材料的第一选择在根据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合作协议的条款提供燃料的反应堆中;以及由于辐照过程而在本协定项下租赁的任何燃料中产生的特殊核材料,应由阿根廷共和国政府负责,并应按本条E款的规定进行后处理,然后退还给阿根廷政府。阿根廷共和国,此时应将该材料的所有权转让给该国政府,除非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应行使选择权,在此基础上保留对阿根廷共和国政府的适当债权,在和平利用原子能计划中超出阿根廷需求的任何此类特殊核材料。(b)任何材料,包括设备和装置,均不得转移至阿根廷共和国政府或未经授权根据本协议受其管辖的人员,通过租赁,出售或其他方式,应被用于原子武器或用于研究或开发原子武器或用于任何其他军事目的的物品,除非委员会可能同意将这种材料(包括设备和装置)转让给另一个国家,否则不会将其转移到未经许可的人或阿根廷共和国政府的管辖范围之外或一个国家集团,只有在委员会认为这种转让属于美利坚合众国与其他国家或国家集团之间的合作协议的范围之内。...
关于原子能民用的合作协议。 1962年6月22日在华盛顿签署。pdf预览版关于原子能民用的合作协议。 1962年6月22日在华盛顿签署。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