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这些标志放置在主要(优先)道路上时,应同时在另一条有关道路上放置“前方”优先道路标志的“停止”标志(参见第27条,图II,图1和图II, 2)。“小路交叉口”(或“非优先路口交叉”)标志应作为大(优先)路的进近标志,以警告与相对重要性较低的路(或非优先道路)。在交通规则要求驾驶员让位于道路旁的车辆让步的情况下,应使用“通行权”或“进入主要(优先)道路”标志(II,2)。在道路施工以外的其他临时危险情况下,危险警告标志应以菱形标志标示,并在黄色地面上刻有黑色标记,以指示危险(例如:“滑梯”,“洪水”)。 。“道路交叉点”标志应用作交叉的前叉标志。在建筑区域,这些标志应位于ly可用于例外情况。...
中美洲统一道路标志和信号协定。pdf预览版中美洲统一道路标志和信号协定。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