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贸易和中美洲经济一体化多边条约。 1958年6月10日在德古西加巴签署。
条约类型:封闭多边
条约主题:经济事项,贸易方式
登记号码:6539
签署年份:1963-02-25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哥斯达黎加
保管国家:中美洲国家组织
文本语种:西班牙语
植物鞣制提取物橡树皮提取物鲜叶提取物单宁酸和单宁植物鞣制提取物,n。 e。 s。家用靛蓝粉状靛蓝矿物染料细菌学产品,血清,兽用疫苗(4)肠胃外用药物(注射剂),n。 e。 s。 (5)口服制剂。 e。 s。 (5)配制的外用药物。 e。 s。 (5)兽药。 e。 s。 (4)灭菌的脱脂棉天然的磷肥和磷肥原料。根据《中美洲多边自由贸易和经济一体化条约》 1批准自由贸易的货物,应由出口和出口海关转交。在遵守有关国家适用的海关法规和手续的情况下,以及在产生条约第七条中提到的海关表格时,应在缔约国境内入境。本条约所附的时间表应在所有缔约国中给予与国内货物相同的待遇,并应免除任何配额或其他限制,但出于公共原因在缔约国领土上合法适用的措施除外健康,安全或警察控制。a)本Trea附表中未包括的任何商品一,从缔约国另一方领土进口或向该领土出口时,应给予缔约国同等待遇并受配额限制,其待遇应不低于对任何其他来源或目的地的同类商品所给予的待遇b)缔约国一方不得对源自另一缔约国领土的任何货物(不论是否包含在附表中)确立或维持任何内部关税,税款或其他费用,也不得颁布或实施关于分配或与此类国内零售或从任何其他国家进口的同类商品相比,此类费用或规章使此类商品处于不利地位或倾向于将其置于不利位置时,零售此类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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