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商定项目的条款和条件,包括政府和儿童基金会在提供物资,设备,服务或其他援助方面的承诺,应在政府和儿童基金会签署的《行动计划》中规定。政府应保存双方共同认为必要的有关执行《行动计划》的会计和统计记录,并提供任何此类记录和报告。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提供的物资和设备应在抵达该国后移交给政府,除非运输和大型设备项目在《行动计划》中另有规定。在不违反本条规定的前提下,对于在执行区域内执行行动计划所引起的索赔,应承担全部责任政府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公平有效地分配或公平使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提供的物资,设备和其他援助,不受种族,信仰,国籍地位或政治信仰的歧视,按照行动计划。...
关于儿童基金会在毛里塔尼亚的活动的协定。pdf预览版关于儿童基金会在毛里塔尼亚的活动的协定。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