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与玻利维亚政府之间根据《农业贸易发展和援助法》第一标题修订的《农业商品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贸易方式,商品,农业,农产品
登记号码:6499
签署年份:1963-01-24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玻利维亚,美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西班牙语,英语
如果两国政府应根据该法案签署随后的《农产品协议》,则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超过两年的根据本协议可能到期或应到期的玻利维亚诺补还的任何款项,由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从退款时有效的最新《农业商品协议》中获得的资金中提供。(6)如果玻利维亚诺根据《投资法》第104(e)条的规定拨出贷款由于国际开发署尚未批准贷款,或者由于拟议的贷款尚未获得国际开发署和美国联邦国民经济部的共同同意,该法案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年内未提前执行。美利坚合众国可以将波利维亚诺用于该法第104条授权的任何目的。我荣幸地提及农业商品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与玻利维亚政府今天签署的协议1,其中指出,在将波利维亚诺斯兑换为其他货币以及与美国政府使用玻利维亚诺有关的某些其他事项方面,玻利维亚人在美洲根据本协议达成协议,这是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的理解:根据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的签发和玻利维亚政府的接受购买授权书以及根据该法令规定的商品在出口时的可得性,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承诺为玻利维亚政府向玻利维亚政府授权的购买者出售以下所示数量的农产品,以支付这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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