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构成美利坚合众国和多米尼加共和国之间有关交换正式出版物的协定的票据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出版物
登记号码:151
签署年份:1949-01-06
文本类型:II
签署成员:多米尼加,美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西班牙语,英语
关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在美国以外,其领土和财产范围内以购买形式提供的援助,卢森堡政府将与该国政府合作,以确保进行购买。在合理的价格和条件下,确保使用提供给进行购买援助的国家的美元,其方式应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与该国政府作出的任何安排相一致。如果爱尔兰政府按照令人满意的条款和条件接受《法院规约》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国际法院的强制管辖权,两国政府将进行磋商,以期取代该款的第二句。第十条第1款,其规定如下: “据了解,每一国政府对另一国政府在适用本款时提出的要求的承诺,应由每一国政府根据并在其条款和条件的范围内作出。本国政府根据《法院规约》第三十六条对国际法院的强制性管辖权的有效接受;非洲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应将收到的款项以法郎定期通知卢森堡政府。有必要支付根据1948年《经济合作法》开展的业务在卢森堡产生的行政费用,卢森堡政府会将必要的款项交由各国政府支配。美国政府在其通知中要求的特别帐户中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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