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政府接受日本政府全额和最终解决该条所述所有索赔的日本第1条所述款项的支付,并免除加拿大政府以及加拿大有形和司法实体的进一步索赔可根据《和平条约》第18条(a)款向日本政府出示或重新代表的包括加拿大法人的人员。日本政府履行其根据《和平条约》第18(a)条承担的义务1951,2年9月8日的《和平条约》,根据其应有的理由,考虑在战争状态发生之前提出并由他人提出或提出的财产损失或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或死亡的要求加拿大政府,同意向加拿大政府支付一万七千五百美元(17,500美元),以解决加拿大政府的所有此类索偿要求nada以及由加拿大政府的自然人和法人,包括具有加拿大特色的法人,日本政府根据国际法对此负有责任。日本政府和加拿大政府希望就某些加拿大诉求达成和解。与《和平条约》相关的协定如下:第一条中所述的款项应在1961年11月底之前以美元汇给加拿大政府。安排1日本和日本之间关于某些加拿大索赔的加拿大政府。...
日本政府与加拿大政府之间关于解决某些加拿大债权的安排pdf预览版日本政府与加拿大政府之间关于解决某些加拿大债权的安排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