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日本现行法律法规,日本政府将采取必要措施,自费提供日本主任和必要的日本教学和技术人员(以下简称“日本人员”)的服务。 “”,如附件I所列。日本主任应负责与第一条所述培训中心职能有关的技术事务,而阿富汗主任应负责与培训中心这些职能有关的行政事务培训中心,并应在此技术事务上另外协助日本主任。应在喀布尔建立一个小型工业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培训中心”),该中心应履行以下职能:对工人和技术人员进行小规模的理论培训。(1)根据日本现行法律法规,日本日本将采取必要措施,自费提供附件三所列培训中心各部门的建立所需的教具,机械,设备,工具和备件。条件是这些物品应在日本工作人员完成任务后离开阿富汗时出口回去,并且这些物品中的任何一条只有在得到阿富汗王国政府事先许可的情况下才能在阿富汗处置。遇有关税应由日本有关人员缴纳关税。...
关于建立小型工业培训中心的协议(附有附件)。pdf预览版关于建立小型工业培训中心的协议(附有附件)。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