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是日本与荷兰王国之间以及另一方面是Belgo-Luxembourg经济联盟之间的贸易协定
条约类型:封闭多边
条约主题:贸易方式
登记号码:6476
签署年份:1963-01-17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比利时(以Belgo-Luxembourg经济联盟的名义代表比利时和卢森堡),日本*,荷兰
保管国家:日本
文本语种:英语
(a)如果缔约任何一方对另一缔约方的某些特定产品连续实行进口限制,而突然取消对此类产品的限制,将对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生产者造成严重伤害,进口缔约方可以按照过渡时期的措施,应用缔约方政府之间可能商定的进口限制。在一方面签署日本与日本王国的《贸易协定》时,另一方面,荷兰和Belgo-Luxemburg经济联盟1,经其各自政府正式授权的签字代表又进一步商定了以下条款,这些条款应视为上述协议的组成部分:缔约方有合理的证据表明,由于不可预见的发展,该产品的任何产品缔约另一方被进口到其领土上的条件是,对本国同类或直接竞争性产品的生产者造成或威胁其严重损害,并且为防止或补救这种损害而需要采取某些行动,缔约一方应给予缔约另一方比荷卢三国代表团在有关《第二议定书》第1款的讨论1中指出,尽管它们的政府总体上一直对从日本进口的商品实行自由许可政策,但对进口商品实行定量限制。目前仍对某些特定产品保持这种限制,鉴于某些日本出口产品将产生特殊情况,并且由于突然取消了对所附清单2中提到的产品的进口限制,这种限制被认为是必不可少的否则将对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生产商造成严重伤害他们的政府将无法在《商业协定》生效的同时取消这些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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