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协议-第四项工业信贷和投资项目(随附第4号贷款条例和世行与印度工业信贷与投资公司之间的贷款协议)。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信用,贷款
登记号码:6410
签署年份:1962-12-04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印度,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保管国家: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文本语种:英语
借款人应就从贷款帐户中提取的贷款的每部分本金支付利息,并应不时按银行已通知借款人本金的该部分时的利率支付未偿还的本金。贷款的金额贷记到贷款帐户中,或在银行与借款人之间应约定的其他时间或时间贷记入贷方,当时的利率通常适用于相同期限的新银行贷款。 (b)“第一笔贷款协议”,“第二笔贷款协议”和“第三笔贷款协议”是指日期为1955年3月14日的贷款协议,日期为1959年7月15日的贷款协议和日期为1960年10月28日的贷款协议分别在银行和借款人之间,因为世行与借款人之间的协议已经或可能不时对其进行修改,而在世行与工业信贷与投资公司之间的同一日期的协议中印度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该协议及其中的附表以下简称为贷款协议,2银行已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等值两千万美元(2000万美元)的多种货币的贷款,根据《贷款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但前提是担保人同意保证偿还该笔贷款的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b)借款国承担将从贷款收益中融资的投资项目所授予的信贷或投资于该投资项目的其他投资中的任何信贷,将按借款人应通过书面协议获得的条件授予或作出该投资企业或其他适当的法律手段所享有的权利,足以保护银行和借款人的利益,包括要求该投资企业以合理的努力和效率并按照合理的工程进行和运营投资项目的权利和财务标准,包括保持足够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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