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根据其目前对借款人的全部或几乎所有股份的实益拥有权,并为了确保项目的成功完成,特别是在合理的理由下承担担保协议第12(b)条所述的保证认为借款人可动用的资金不足以支付执行该项目所需的估计支出,作出使世行满意的安排,及时提供借款人或使借款人获得原样的资金需要通过在借款人上进行额外的股权投资或通过仅以借款人股票的普通股代替现金或其他方式收取普通股的股利支付来支付此类支出。(b)自借款日期之日起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在本协议中,借款人应:(i)根据担保人的法律,适当地进行协议,记录和注册,或应银行的要求采取任何行动要求使银行能够按照担保人法律规定的方式和地点对本节(a)项中的承诺进行协议,记录和注册,以使该承诺有效并具有约束力,有利于银行以及不定期的贷款和债券持有人,并且可以根据其条款(以下称为借款人)对借款人和所有第三方强制执行,该协议及其中的时间表在下文中称为“贷款协议”, 2银行已同意按照《贷款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借款人提供相当于9,500万美元(95,000,000美元)的多种货币贷款,但前提是担保人必须同意担保借款人就下文提供的此类贷款。...
担保协议-布宜诺斯艾利斯电力项目(附有第4号贷款条例和世行与巴西布宜诺斯艾利斯电力服务公司之间的贷款协议)。pdf预览版担保协议-布宜诺斯艾利斯电力项目(附有第4号贷款条例和世行与巴西布宜诺斯艾利斯电力服务公司之间的贷款协议)。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