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关税和贸易总协定有关的临时协定。 1962年3月5日在日内瓦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贸易方式
登记号码:6403
签署年份:1962-11-29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巴基斯坦,美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英语
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和巴基斯坦政府在1960-61年总协定关税会议上根据《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第二十八条之二第2款进行了关税谈判,并希望在不等待准备体现该会议结果的议定书的情况下立即达成最终协议,应达成以下协议:。以本附表的规定,本协定的规定和本节的规定为准根据1930年《关税法》第350条(a)(4)(B)和(C)的规定,本附表的费率栏中指定的费率将如下生效:但是,一方的附表中列出的减让除非该时间表另有规定,否则应自该当事方通知另一方将其让步的意图实施之日起三十天后生效。(b)就本款而言在上图(a)中,“一年的整个期间”一词是指某个税率最初生效后,但由于美国立法或根据该法案采取的行动,则不包括该时间在内的总计一年的一个或多个期间,本协定应在体现《 1960-61年关税会议1》结果并纳入其所附时间表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议定书》生效之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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