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应向军官提供通常提供给本国官衔的国民公务员或其他同等雇员的服务和设施,包括当地交通服务,以及应提供的医疗服务。根据1956年2月10日在基多签署的联合国,联合国专门机构与厄瓜多尔政府之间的《技术援助协定》第四条第1款第(/)项提供。联合国应在其可动用的财政资源范围内承诺为成功执行本协定提供必要的行政设施,特别是包括支付津贴和津贴酌情补充政府支付给官员的薪水根据本协定第四条第1款的规定,并应要求,以军官,其家人或财物搬到厄瓜多尔共和国以外时,以政府无法获得的货币付款,并安排厄瓜多尔共和国境外的旅行和运输为执行前款,但不限制其一般性或第一条第1款最后一句的一般性,政府与军官订立的任何协议均应体现一项具体规定,以执行该规定。该官员不得履行与其特殊国际地位或联合国宗旨不符的任何职能,但是,任何此类协议或安排均应遵守本协议的规定,并应通知联合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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