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构成和平部队计划协议的票据。突尼斯(1962年2月7日至13日)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援助,志愿者
登记号码:6346
签署年份:1962-10-16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突尼斯,美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法语,英语
突尼斯政府将向和平部队代表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同等待遇,使他们能获得与突尼斯使馆类似级别的人员相同的待遇,这些关税应支付给突尼斯供自己使用的个人财产缴纳关税或其他费用。美国,并将赋予在此履行职责的美国私人组织人员同等待遇,按照本协议赋予自愿人员进入突尼斯供其使用的关税或其他私人财产费用。美国政府履行本协议规定的职责时,突尼斯政府将收到和平部队的代表,该代表的人员以及美国私营组织的此类人员根据与乌拉圭政府的合同履行职责。 T政府可接受的美国突尼斯。美国政府将应突尼斯政府的要求提供此类和平部队志愿人员,并经美国政府批准在突尼斯执行共同商定的任务。突尼斯政府将使志愿人员免于一切他们收取的用以支付生活费用的款项和突尼斯境外来源所得的收入,所有关税或其他有关在抵达突尼斯时或大约在其抵达时自用的私人财产的其他费用以及所有其他税或其他费用(包括。突尼斯政府将免除美国政府或由突尼斯提供资金的任何承包商引入或在突尼斯购买的所有设备的税收,关税和其他费用,所有设备和用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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