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与多米尼加共和国政府之间关于投资担保的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投资
登记号码:6341
签署年份:1962-10-15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多米尼加,美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西班牙语,英语
如果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根据本协定签发的保证书以美元向任何投资者付款,则多米尼加共和国政府应确认将任何货币转移至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信贷,资产或投资,依据该保证应付款,以及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对任何权利,所有权,索偿,特权或诉因的继承,或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根据这种保证获得的多米尼加共和国法定货币金额及其贷记额应给予不少于给予美国私人国民资金的待遇。源自投资人从事的投资活动,这些金额和信用应免费提供给G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为满足其在多米尼加共和国的开支而作的努力。美利坚合众国和多米尼加共和国政府应其中一个的要求,就多米尼加共和国有关下列方面的项目进行磋商:根据本协定已签发或可能根据本协定签发的美国政府投资担保。根据本协定已签发因战争,革命或叛乱造成的损失的担保的投资者应由多米尼加政府给予共和国待遇不低于在相同情况下给予多米尼加共和国国民或任何其他国家国民的最优惠待遇,涉及任何报销,补偿,赔偿或任何其他付款,包括收到的赔偿金的分配来自敌国,多米尼加共和国政府可以支付或支付因战争,革命或暴动而蒙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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