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易于传播传染性疾病的牲畜,动物产品和物品的进出口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动物,卫生与健康服务
登记号码:6317
签署年份:1962-09-27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保加利亚,匈牙利*
保管国家:匈牙利
文本语种:匈牙利语,保加利亚语
如果引入了在缔约任何一方领土内必须被强制通知的任何传染性疾病,而进口或过境运输中引入了第三条所述的牲畜,动物产品和物品,或者该疾病在一个缔约方的领土内所占比例令人震惊一方,另一方应有权在易感疾病传播持续存在的时间内,禁止进口和过境易感疾病的家畜以及源自疾病感染或威胁区域的动物产品和物品的进口和过境缔约各方应在指定的边防站组织对可能传播传染性动物疾病或人类和动物常见疾病(以下称牲畜,牲畜)的牲畜,动物产品和物品的进出口运输进行兽医检查动物产品和物品)。(b)政府兽医在检查动物之前屠宰后和之后(如被捕猎时为野味和鱼类),且未涵盖任何可通过动物源性产品传播的动物传染性疾病或人类和动物常见的传染性疾病当物品易于传播传染性疾病时出口时,兽医证书必须声明该物品来自过去三个月内未发现与实蹄动物和偶蹄动物传染的传染性动物疾病的地方。一批用于孵化的鸡蛋必须附有兽医证明,所述鸡蛋来自于在分发时没有任何传染性禽病的农场,在过去的30天内未发生禽瘟疫,在过去的两个月内未发生禽瘟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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