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父母是另一方的国民,另一方父母是另一方的国民的,或者根据本公约,一方父母选择一方的国籍,另一方选择另一方的国籍。缔约另一方,具有双重国籍的成年子女的国籍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成年子女的父母去世或父母下落不明的,应完全保留缔约一方的国籍在本公约生效一周年之际,他们在其领土上居住。第2款所述的未u200bu200b成年子女在第三国领土上居住,在其父母之间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应仅保留其子女。他们即将出国之前在其领土内居住的缔约方的国籍在该领土内居住的人未能按第二条规定的方式和时限提交国籍保留声明的第三国,应视为仅在即将出国之前居住在其领土内的缔约方的国民。自本公约生效之日起一年届满后出生的儿童,其父母一方可以是缔约一方的国民,另一方是另一方的国民。选择有关儿童国籍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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