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构成与民用原子能合作相关的协议的票据。 1962年8月7日,堪培拉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能源,合作
登记号码:6283
签署年份:1962-08-28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澳大利亚*,日本
保管国家:澳大利亚
文本语种:英语
如果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如上所述确认日本政府的了解,我荣幸地建议,本说明和阁下的确认性答复应构成两国政府在此事上的协议,自阁下确认确认之日起生效。(1)两国政府重申双方在发展用于和平目的的原子能方面的共同关切,认识到希望在两国之间提供用于和平目的的核材料和专门设备,并强调他们的共同利益,以确保两国根据适当的双边协定交换或转移的任何材料和设备都将受到防止转用于军事目的的保障。在此,我谨通知你,澳大利亚联邦政府确认谅解g),并同意您的建议,即您的注释和本回复应构成我们两个政府之间在此问题上的协议,该协议自今天1962年开始生效。原子能机构应根据第三条第5款共同对本材料和设备以及与其有关的设施适用《规约》第XII条规定的防止转移的保障措施。在原子能机构保障制度下,根据《规约》第三条第A款第5款的保障管理应由原子能机构与有关国家之间的协议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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