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该计划的援助应由联邦政府批准的人及其家属获得,或者在国务卿要求的情况下,在出发前由国务卿和英联邦政府共同批准。第28号协议5月1日,澳大利亚联邦政府(以下简称“英联邦政府”)与英联邦联邦关系国务大臣(以下简称“国务卿”)之间的一千九百六十二天谨代表澳大利亚联邦联邦政府移民事务大臣代表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和英联邦关系国务卿签署本协议,一式两份。国务卿和英联邦政府愿意在下文所载的协助通行计划中开展合作为了协助联合王国的合适人选前往澳大利亚永久定居,他的协议国务卿根据本条规定的年度会费可能会根据国务卿和英联邦政府之间的协议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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