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构成和平部队计划协议的票据。 1961年11月20日至28日,曼谷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援助,志愿者
登记号码:6256
签署年份:1962-07-16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泰国,美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英语
最后,如果泰国政府接受这些谅解,我谨提议,本照会和您的答应照会构成我们两国政府之间的协定,该协定应在阁下的答辩照当日生效,并该协定将继续有效,直到任一国政府收到另一国书面通知终止本协定的九十天为止。我谨提及两国政府代表最近就男女之间的适当安排进行的对话。美利坚合众国自愿在和平军团任职,应贵国政府的要求,他们将在一段时间内生活和工作。贵国政府在这些对话中已表示在泰王国。告知阁下泰国皇家政府可以接受上述规定,因此,泰国皇家政府同意您的注释和该答复应被视为构成两国政府之间在此问题上的一项协议,该协议应于当日生效。免除他们的移民费,免除他们的和平队工作和从泰国境外获得的所有收入的所得税,免除社会保障税,以及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外的商品税,两国政府的适当代表可能会不时为执行本协议的目的或必要而就泰国的和平队志愿者和志愿者领袖与和平队计划做出此类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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