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领事馆由于生病,暂时缺席或罢免或由于其他原因而去世或无法履行公务,则应授权领事馆之一的工作人员或驻接收国外交使团的工作人员临时领事的正式职责,前提是事先已将其作为代理领事的正式身份书面通知接受国主管当局。领事,领事馆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和与之同住的未成年子女属于接收国的国民,不受接收国规定的外国人注册,领取居留许可证并向当局报告的规定的约束。接收国的主管机关或接收国的内陆或受损国到达该国的内陆或领海,应立即将此事通知主管领事。供派遣国国民使用的家用家具和物品,领事馆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均为派遣国国民,在上述情况下,不承担进出口关税。人员的转移,条件是遣散必须在此类人员上任后六个月内或最后一次离开接收国后三个月内进行。接收国法院和其他当局可根据该国的法规,从船舶上质疑或逮捕任何人,没收该船舶上的任何动产,并根据司法程序采取任何行动,或要求船长或船员仅在领事已提前足够长的时间通知领事出席的情况下,向接受国的法院或其他当局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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