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信贷协议-公路项目(相关信和所附的《发展信贷条例》第1号)。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信用,道路,运输
登记号码:6204
签署年份:1962-06-13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哥斯达黎加,国际发展协会*
保管国家:国际发展协会
文本语种:英语
借款人应于1971年11月1日至2011年5月1日止的每年的5月1日和11月1日,每半年分期偿还从信贷帐户中提取的信贷本金,每期分期付款至(包括) 1981年5月1日为该本金的百分之一(1%的一半),此后的每一期为本金的百分之二分之一(1 %%)。(c)除根据借款人和协会的另行约定,本项目应由借款人和协会满意的承包商执行,并由借款人和协会满意的合同雇用。协会应在其[借款人的姓名,并将该信用额记入该信用帐户。并且进一步规定,尽管有法规或本协议的任何规定,但在任何时候,只要该金额和所有先前从信用帐户中提取的金额均大于信用帐户中的任何金额,则不得从信用帐户中提取任何金额。根据《贷款协定》已经或应从贷款帐户中提取的总金额(该术语在《贷款协定》中使用)。(A)借款人已要求协会在以下时间向其提供信贷相当于550万美元的金额,用于协助借款国资助该借款国领土上某些公路的重建,建设和维护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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