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有关商标相互注册的协议的票据。 1957年4月6日至8日,北京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税收
登记号码:6179
签署年份:1962-05-08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中国,瑞典*
保管国家:瑞典
文本语种:英语,中文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典王国之间的商标相互注册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为,只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商业公司和合作组织能够获得瑞典王国境内的商标注册,并且根据瑞典法律,该商标被专有使用,瑞典王国的公民,商业公司和合作组织可以在人民共和国获得商标注册。中华民国,并且根据中国法律,该商标将被专有使用。如果瑞典王国政府同意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意见,并对此做出相应答复,外交部,每一当事方均应按照其本国有效的规定,对商标进行注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对瑞典皇家驻华使馆表示赞赏,并荣幸地答复使馆的照会编号。瑞典皇家大使馆谨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皇家瑞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瑞典王国政府就该问题提出的建议。两国之间的商标互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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