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对收入和财产税以及各种其他税项实行双重征税的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税收
登记号码:6175
签署年份:1962-05-08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瑞典*
保管国家:瑞典
文本语种:瑞典语,德语
(1)凡居住在两国其中一国的人作为所有者,从其业务扩展到另一国领土的商业企业取得收入,该收入应由该另一国征税, (3)如果居住在两个国家之一中的人从自营职业中获得收入(不包括第(1)和(2)款所涵盖的收入),则应归因于该企业在该国领土上的常设机构。如果工作是在另一国或曾在另一国进行的,该收入应由另一国征税。(1)凡居住在两国之一的人以利息形式从另一国取得收入,则该收入应由该人所在的州应课税。 (1)居住在两个国家之一中的人从另一国获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或其他使用费,使用权,版权,专利,注册设计,制造工艺,商标或类似权利的酬金权利(与自然资源的使用有关的权利除外),该收入应由该人所居住的国家征税。(1)在两个国家之一中居住的人通过从事职业获得收入,该收入应由另一国在该人在该国从事职业的范围内征税,并以此为由使用该国定期提供的永久性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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