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政府还应指定来自每个国家的一名成员担任主席一年,次年担任副主席,依此类推,每年如此等等。瑞典-芬兰文化基金会的目的是促进两国之间的文化关系。根据基金组织资本的贡献,向两国提供贷款支持,以努力增进两国文化,经济生活和人民之间的了解和联系。根据1958年10月16日的协议2建立联合基金为了促进瑞典和芬兰之间的文化关系,瑞典皇家政府和芬兰共和国政府达成以下协议:董事会每年应任命一个专家委员会,该委员会由“来自瑞典的五名成员和五名来自芬兰,其职责是就财务援助申请提出所需的意见。瑞典和芬兰政府应各自任命各自国家的三名成员和三名候补成员,任期为三个日历年。...
建立瑞典-芬兰文化基金会法规的协议。pdf预览版建立瑞典-芬兰文化基金会法规的协议。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