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构成电影协议的票据。布宜诺斯艾利斯,1959年6月12日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电影,文化事务
登记号码:6164
签署年份:1962-05-08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阿根廷,瑞典*
保管国家:瑞典
文本语种:西班牙语
(e)除本款规定的配额外,每个国家的当局均应允许在威尼斯和戛纳国际电影节或在阿根廷或瑞典举行的一流国际电影节上获奖的全长电影,以及其他瑞典与阿根廷的联合摄制两部电影,按照与上文(b),(c)和(d)段所商定的相同条件进口。(b)每个国家的当局最多准许13部完整电影,依照本协议的条款在另一国境内放映和放映的原版电影胶片电影。(a)阿根廷代表指出,瑞典对进口全长电影胶片没有任何限制。电影和进口许可证是免费授予的,瑞典代表则注意到迫使阿根廷共和国限制外国电影胶片进口的情况(d)在另一国放映的任何一个国家的电影均应以该另一个国家的语言配音或副标题。(c)本协议所涵盖的电影的放映和放映均不受限制除展览或放映国内产品时征收的任何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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