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构成相互承认吨位证书的协议的票据。 1957年8月6日至21日,华沙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船舶和航运,航海,劳动
登记号码:6159
签署年份:1962-05-08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波兰,瑞典*
保管国家:瑞典
文本语种:法语
如果波兰政府批准了这些建议,则应理解为,本说明和您将能寄给我的答复将被视为构成我们两国政府之间的一项协议,以在对等的基础上承认签发的吨位计量证书根据上述规定,并且该协议应在1928年5月22日瑞典与波兰之间的《公约》到期之日(即1957年11月6日)生效。替换为新的协议,谨通知您,我国政府将承认主管当局根据英国规则颁发的波兰吨位计量证书,如果波兰政府将承认瑞典吨位计量的证书,主管当局根据上述1947年《国际公约》附件规定提供的证明鉴于上述情况,谨通知你,由于我们两国迄今有效的协定规定与1947年《国际公约》所采用的计量制度有很大不同,我国政府谴责1928年5月22日瑞典与波兰之间的公约3关于根据公约第VIII条相互承认波兰和瑞典吨位计量证书及其附件A和B以及《最终议定书》。考虑到瑞典已经是1947年《国际船舶统一吨位测量系统公约》的缔约国,该公约应在我们两国之间就所解决的问题生效,并由交换票据将立即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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