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修订的《农业贸易发展和援助法》第一标题下的《农业商品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商品,农产品,农业,贸易方式
登记号码:6141
签署年份:1962-05-07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巴基斯坦,美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英语
经修订的该法第104条(e)款,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的7年内未予提前,因为华盛顿进出口银行未批准贷款,或者由于拟议的贷款与进出口未达成协议华盛顿银行和巴基斯坦国家银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可将卢比用于该法令第104条(经修订)的任何目的。如果随后应签署农产品协议或协议,两国政府根据该法签署,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六年内根据本协议可能到期或应到期的卢比退款,将由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从可从退款时有效的最新农产品协议。以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签发并被帕基斯塔政府接受为条件在获得购买授权并根据该法规定的商品在出口时的可用性,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承诺为巴基斯坦卢比向巴基斯坦政府授权的购买者销售巴基斯坦卢比的产品提供以下资金:指明的金额:。希望根据以下经修订的《农业贸易发展和援助法》第一条规定,对下文所述的向巴基斯坦政府销售过剩农产品的销售进行管理。法案),以及两国政府将为进一步扩大此类商品贸易而单独和集体采取的措施巴基斯坦政府同意,它将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以防止转售或转运到其他国家或用于其他国家。除家庭目的外(特别是此类转售,转运或使用除外) (经美利坚合众国政府证明),根据本协定的规定购买农产品,并确保购买此类商品不会导致从巴基斯坦出口这些商品或类似商品的供应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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