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制品和鸡蛋可以不受兽医健康控制限制地进口,但用于孵化的鸡蛋除外,必须附有州兽医签发的证书或州批准的兽医证书,以证明原产地无白痢病。仅在出示由国家兽医或国家批准的兽医签发的证明书时,以下指定的动物才可从一个缔约方的领土转移到另一缔约方的领土:马,牛,羊,山羊或猪的动物的新鲜,冷冻或其他保存的肉类,不得进口任何脂肪,猪油或肉类食品,除非附有国家兽医签发的证明或经国家批准的兽医证明,从其制备的动物在宰杀前后均经过兽医检查,并且已发现t是健康的,毫无保留地适合食用。就进口动物源材料而言,例如皮革,鬃毛,马毛和其他头发,羊毛,羽毛,角,爪,骨头,肥料,化肥和牛饲料(就化肥和牛饲料全部或部分由碎肉,骨头,血液或鱼制成的粉而言),可能需要在此类材料上附有州兽医签发的证明或经国家批准的兽医,对材料进行鉴定并证明其已进行了消毒或灭菌处理,并且不怀疑其携带或含有沙门氏菌或其他病原体。每当按照上述规定采取卫生措施时,对于进口牲畜,进口国的官方兽医服务机构应立即通过电缆通知出口国的官方兽医服务机构,并在除其他外,已应用该措施的动物数量,涉及的症状或疾病种类以及所采取措施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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