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时公司或其他法人公司”一词是指比利时国或任何公司或合伙企业,包括比利时国拥有权益的任何公司,并符合比利时现行法律,并且其实际总部设在比利时境内。 “丹麦公司或其他法人公司”一词是指丹麦国或丹麦国在丹麦拥有权益的任何公司或合伙企业,这些公司或利益符合丹麦现行法律并在丹麦境内设有实际总部。根据1951年3月8日法令第10条,丹麦公司或其他法人团体从飞机在国际运输中的经营所产生的利润应免除比利时的任何利润或收入比利时税。74自1953年3月31日起,比利时公司或其他法人团体从飞机在国际运输和首都(不包括属于此类企业的不动产)应免征丹麦税,但须互惠,第1条和第2条规定的豁免也应适用于比利时或丹麦公司或其他参与联合经营,共同经营安排的公司法人或国际空中航行运营组织。...
避免对航空运输所得的收入进行双重征税的公约。pdf预览版避免对航空运输所得的收入进行双重征税的公约。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