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作为研讨会的主办方应承担的当地费用,服务和设施,以及与研讨会有关的联合国提供的服务,应在政府之间的往来书信中相互商定并确定。按照第二条(c)项邀请参加研讨会的专门机构的官员应享有与根据本条第1款应给予联合国秘书处官员的特权和豁免类似的特权和豁免。在不损害《联合国特权和豁免公约》规定的前提下,政府承诺给予政府根据第二条(a)款提名的所有参加者和候补者独立所必需的特权和豁免,便利和礼遇与研讨会同时行使其职能。联合国秘书处的官员参加研讨会的人应享有与《联合国特权和豁免公约》第五条和第七条所规定的特权和豁免相类似的权利。联合国和日本政府(以下简称“政府”)希望为落实大会第926(X)2号决议有关人权咨询服务方案的规定,已达成以下协议。...
在东京举行人权研讨会的协定。pdf预览版在东京举行人权研讨会的协定。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