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巴基斯坦希望在反应堆及其相关设施之外使用或存储所供应的材料,或者巴基斯坦希望在反应堆中使用大量其他来源或特殊的可裂变材料,或者巴基斯坦希望处理或安排处理在反应堆中使用或生产的任何此类材料,或将任何此类材料或反应堆的任何部分运出巴基斯坦,或更改反应堆或其相关设施的设计,而巴基斯坦政府(以下简称“巴基斯坦”)希望建立一个用于和平目的的原子能研究,开发和实际应用的项目,已要求国际原子能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协助确保巴基斯坦的研究成果。希望从美利坚合众国的特定供应商那里购买产品,并确保该反应堆所需的特殊裂变材料。对详细的危害报告中所述的程序或操作进行重大修改或增加,或进行反应堆的最终关闭,巴基斯坦应安排向原子能机构提交原子能机构第29段规定的有关信息。健康和安全文件应有足够的时间,以使原子能机构能够在进行此类修改或增补之前按照健康与安全文件第30段的规定执行其任务。由原子能机构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以下简称“原子能机构”)保管,应由巴基斯坦为此目的选择的持照公众,承运人保管,或由巴基斯坦指定的负责人陪同。 1959年5月11日缔结了《合作协议》,[2]希望根据《原子能机构规约》向原子能机构提供3一定数量的特殊易裂变材料,并在遵守各种适用规定和许可证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原子能机构的要求,允许原子能机构美国应与原子能机构项目联系,为原子能机构成员作出转让和出口材料,设备或设施的安排。...
原子能机构协助巴基斯坦建立研究堆项目的协定。pdf预览版原子能机构协助巴基斯坦建立研究堆项目的协定。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