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纸币,以达成相互识别车辆尾灯和红色反光罩的协议。 1961年5月9日至10月23日,罗马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机动车
登记号码:6111
签署年份:1962-04-05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意大利,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保管国家: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文本语种:意大利语,英语
(4)装在英国制造的汽车,准备在意大利注册的红色反光镜以及在英国制造的拖车的红色反光镜,应被视为满足意大利主管当局关于其尺寸,形状和光度特性的要求。红色反射器,如果标有英国汽车反射反射器标准的规格编号(即BS 2515 1级)并符合该规格。(5)红色反射器安装在意大利制造的汽车上,并打算在联合王国和在意大利制造的拖车,如果在红色反射器的尺寸,形状和光度特性上标有意大利主管当局的认可标志,则应被视为满足英国主管当局的要求,即:( a)IGM表示机动车监察长(1)安装在英国制造的机动车上的尾灯a打算在意大利进行注册并在英国制造的拖车,如果标有英国标准的规格编号,则应视为满足意大利主管当局关于尾灯的尺寸,形状和光度特性的要求用于汽车的尾灯,即BS 2516 1级,并符合该规范。(2)装在意大利制造并准备在英国注册的机动车辆和意大利制造的拖车上安装的尾灯应视为符合如果英国后方主管在尾灯的尺寸,形状和光度特性上标有意大利后方主管部门的认可标志,则要求如下:(a)IGM表示机动化监察长根据英国je下的指示行事外交大臣国务卿,谨通知您,以便提供相互承认符合各自的联合王国和意大利法规要求的车辆尾灯和红色反光罩的可接受性,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希望与意大利共和国政府达成协议在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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