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任何判决已根据第六条注册,或任何判决已根据第七条被强制执行,则该判决应自注册或接受之日起为可执行的,并应考虑与该判决有关的所有问题。在法院所在国家/地区的执行,其效力与原先是在所申请法院的国家/地区中作出的判决具有同等效力,并且所申请的法院对判决的执行具有相同的控制权和管辖权并规定,在法院适用的情况下,法院信纳已经针对原法院所在国的判决提起了上诉程序,或者该程序具有尚未提起上诉,但根据原始法院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上诉时间(如果有的话)尚未过去,则无需执行此类判决,但法院应适用(如果有)除非判决债务人提供担保,否则应采取其本国法律就其本国法院的判决所规定的临时措施。(3)本公约不排除承认和执行本国法院的义务。根据当事国在当事国当时有效的城市法律,对在缔约另一方领土上的任何法院所代为判决的判决,是本公约未对之作出的判决在本公约的规定不要求承认或执行的情况下适用或作出的判决。(1)在不违反本条第(2)款的规定的前提下,本公约应适用于民事案件的判决和法院在任何刑事诉讼中作出或作出的判决,要求支付赔偿给受害方的赔偿或损害赔偿金,在下列法院在本公约生效之日:(a)就联合王国而言,是上议院。...
挪威和联合王国之间的公约,规定在民事案件中相互承认和执行判决pdf预览版挪威和联合王国之间的公约,规定在民事案件中相互承认和执行判决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