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构成和平部队计划协议的票据。 1961年10月11日至31日在马尼拉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援助,志愿者,和平
登记号码:6105
签署年份:1962-04-02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菲律宾,美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英语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将免除和平部队的志愿者,志愿者领袖和和平部队的代表和工作人员的移民费,所得税,和平部队工作产生的所有收入以及菲律宾共和国以外来源的收入,从社会保障税和所有其他税费中扣除,但(a)营业税或其他费用或收费除外。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的适当代表可不时提出为了执行本协议,对于菲律宾共和国的和平队志愿者和志愿者领袖与和平队计划,及时作出这样的安排对于执行本协议似乎是必要或可取的。我谨提议,如果这些谅解可以接受,菲律宾共和国政府,本说明以及在此同意的阁下的答复说明应构成我们两国政府之间的协议,该协议应在阁下的答辩书之日生效,并一直有效至任一政府书面通知另一方打算终止该协议的日期后的90天。菲律宾共和国将接受和平部队代表及其工作人员,他们将履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在和平部队计划方u200bu200b面的职能。我谨提及两国政府代表最近就有关和平部队方案的对话关于自愿参加和平队并在菲律宾共和国生活和工作一段时间的美利坚合众国男女的适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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