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与泛美联盟政府之间关于在进步联盟下提供某些资金的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联盟,援助,金融
登记号码:6104
签署年份:1962-04-02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泛美联盟,美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英语
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以下简称美利坚合众国)承诺根据本协定的条款,从美洲社会进步特别基金中拨出的600万美元或从美国随后可能同意用于此目的的任何额外资金中,在泛美联盟(以下简称联盟)的总体指导下进行以下活动:。鉴于第二章第四章美国《埃斯特角城宪章》第3段表示愿意为参与国或泛美联盟提议的技术援助项目提供资金,以提供专家,开展调查和研究,以及召开有关发展和相关问题的专家和官员会议联盟将就行动计划的估计需求向美国提出建议第I条所指的各个城市(包括确定A和B项下的项目及其范围和成本估算)每季度一次,并在就此类需求和项目达成协议的前提下,美国将在开始时预付资金根据本协定提供的资金可用于西半球的活动,但在那些受到美洲国家组织经济或外交制裁的国家或非美国原始签署国的美洲美洲国家中,除外。本协议提供的任何资金均不得用于:(i)为国际电联常任工作人员的薪金提供资金,包括第二章第五章第3款所设想的专家小组成员的薪水埃斯特角城宪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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